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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人在网上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有人在网上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有网络借贷行为发生后,借款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您可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前往借款人(即被告方)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若您需要追索的借款人是普通公民身份,而该人的实际所在地和日常居住地并不完全相同的话,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向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特别提醒您,对于那些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的借款方,您仅需将司法诉讼传达至他们的实际注册办公地点-也就是他们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可。

当涉及到诉讼主体多样,且各被告的实际所在地或者是日常居住地分散于各地的多起案件时,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的实际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有人在网上借了钱不还怎么办

若遭遇网络借贷未偿还之问题,债权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欠款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维权行动,并依法递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在此情况下,债权人

首先应确认被告为自然人,即可将其对应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地点提出诉讼请求;倘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团体实体,则宜选择将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诉求对象。另一方面,若被告同时拥有多个住所或习惯性居住地,债权方有权选择其中任一具有管辖权力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申诉。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借款协议、资金流转凭证以及催收记录等,以期在庭审环节能够清晰明确地证实借款事实及欠款人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涉及网络借贷纠纷的场合中,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针对个人借款人,我们建议优先考虑选择其长期居住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然而,如果争议涉及到企业、机关等各类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话,则应该向其真实且有效的登记注册地法院发起诉讼程序。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有若干个被告分散在不同地区,此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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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