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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本罪名为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指的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触犯了相关的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狡猾且非法的金融活动,从而获取了大量的财物。

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到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也有可能会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再者,行为人还有可能会冒充他人的名义来使用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也有可能会恶意透支,即在没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超过了信用卡的规定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而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伪造、冒用、过期卡使用、冒名或恶意透支(即超限额、超期未还,经两次催收超三月不还)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 恶意透支特指此类非法占有并拒不还款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会怎么量刑

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罪行的罪犯,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将依据其骗取金额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若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财物规模较小,则需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被要求支付20,000元人民币至200,000元之间的罚金;

2.倘若是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巨大,或者行为人存在其他的严重恶劣情节,那么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5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

3.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巨额财富,或者行为人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需接受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以及部分或全部财产的没收。

《刑罚》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信用卡金融犯罪的刑事追究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利用伪造手段制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甚至冒充他人体质实施信用卡交易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这一法定门槛;此外,恶意透支的行为若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也将会受到刑事追责,此种行为是指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超越法定额度或是超期透支,而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时间仍旧未如数偿还。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不同区域以及具体事例涉及到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存在差异。

因此,当您发现自己可能遭受信用卡诈骗或者与此类问题有关联时,应当立即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事件详情。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伪造、冒用、过期卡使用、冒名或恶意透支(即超限额、超期未还,经两次催收超三月不还)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 恶意透支特指此类非法占有并拒不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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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