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满足3个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满足3个条件是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构成通常需满足如下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存在非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来骗取并使用信用卡; 其次,不得使用已被注销或废弃的信用卡; 最后,不正当地、未经授权地盗用实际持卡人的信用卡也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一,非法行为,如伪造卡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使用;二,不得使用已注销或废弃卡;三,未经许可擅自盗用持卡人信用卡。 上述行为均构成犯罪关键要素。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必须数额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应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起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为严重的情况是,涉及金额极其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被课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在罚款的基础上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5万元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案中的五万元作为立案标准,仅适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又不足五十万元的情况。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超出了法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被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在此所指的“数额”,并不包含发卡银行所征收的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等相关费用。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采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甚至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实施其他形式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立案标准并不完全依赖于五万元这一界限。 因此,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犯罪的情节、手段和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一,非法行为,如伪造卡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使用;二,不得使用已注销或废弃卡;三,未经许可擅自盗用持卡人信用卡。 上述行为均构成犯罪关键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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