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是寄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申请取保候审是寄哪里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时,通常情况下应该向相关的办案机构提交请求。 若涉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则应当向该部门申领取保候审批准; 如若案件属于检察院自行调查的范畴,那么申请人便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申请; 如果是等待法院审理的案件,那么当事人就应当向法院提出要求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依案件管辖向对应机构提交请求。 公安侦查的案件,应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检察院自侦案件,则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至于法院待审案件,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求批准。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意思 (一)被判定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某种形式附加刑的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惩罚,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太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三)有人因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怀孕期妇女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此类人群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因素;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彻底审理完毕,对于这类情况也需要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家属会不会被监听 在通常情况下,在执行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当事人的亲属通常并不会遭受监听。然而,倘若经由严谨的审批程序确认,有扎实的证据证明亲属涉嫌参与相关犯罪活动或潜在地存在串通口供、销毁证据在内的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那么不排除会对其采取监听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侦查。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对于当事人亲属来说,只要没有出现违法犯罪或者干涉司法公正的行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及通讯隐私都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此提倡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亲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以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依案件管辖向对应机构提交请求。 公安侦查的案件,应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检察院自侦案件,则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至于法院待审案件,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求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