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接手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暂时性、强制性的方式,用以剥夺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嫌疑者的人身自由权。在此类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法定紧急状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候,其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在程序方面,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首先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注明相关情况及理由,经过部门领导的严格审核后,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进行批准,最后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指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为公安与检察院侦查案件时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剥夺犯罪或重大嫌疑者自由。通常拘留三天,特殊可延至四天。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天以待审查批准。 二、刑事拘留是否能进行保释 确实可以。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这一概念通常被称为保释,它是指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却未被正式拘留的人员所采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此举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为了防止他们造成潜在风险,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相关的庭审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马上见律师吗 在涉嫌刑事犯罪并于拘留阶段受理此案的当事人,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并且律师有权与此等人进行接触和交流。然而,这项权利并无法立即行使,因为需经历一系列必要的程序才能得以实现。总的来说,当律师受当事人之托,将有责任向负责调查这起事例的机构发出会面申请,此时,该机构将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会面时间被推迟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严重罪行的事例,在事例的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若要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必须事先获得负责调查的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事例并不涉及这些特殊情况,那么律师的会面申请应该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安排。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为公安与检察院侦查案件时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剥夺犯罪或重大嫌疑者自由。通常拘留三天,特殊可延至四天。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天以待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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