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方有权向法庭申请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便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为其设定保护期的一项司法行政措施。一般而言,在案件审理期间,若被告人所涉罪名或刑责可能涵盖管制法令、拘役处罚以及独立适用附随链条刑罚等严厉形式;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型以上惩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情况下,被告人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在提出申请之时,被告人需向该公诉案件的相关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可申请取保候审,即法庭为保护其权益设定的司法措施。适用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更重刑罚,且不会威胁公共安全的被告。申请时需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请求及担保人或保证金。 二、当事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吗? 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有权发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此外,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事项。 若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共同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交请求,由该法定机构予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自动上报、以及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诉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等请求后,若认定存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便应该书面转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事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当事人可以要求会见律师吗 当事者享有合法权力,有权申请与律师进行会议面谈。此为法律程序所赋予之权益,不因事件性质(例如刑事事件中的嫌犯或被告,或是民事及行政事件中的当事人)而有所差异。身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辩护人,律师有义务迅速回应并妥善安排此种面谈活动。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下,如事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可能对重要的侦查过程造成干扰;或者受限于监管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可能会对面谈的时限和形式产生一定制约。但是,总体的理念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可申请取保候审,即法庭为保护其权益设定的司法措施。适用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更重刑罚,且不会威胁公共安全的被告。申请时需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请求及担保人或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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