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嫖娼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通常情况下,嫖娼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却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 然而,如果嫖客明明知道自身已感染有如梅毒或淋病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活动的话; 或者实施了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时,此时就涉及到刑事法律上的问题了,他们将面临涉嫌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及强奸罪的指控。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嫖娼行为是否可能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组织或参与卖淫嫖娼活动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其本身通常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 然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却相当坚决,具体而言,将面临自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期,同时可能并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只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期限或是仅需支付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明知道自身已感染了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依然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则可能触犯传播性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的罚金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娟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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