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修改处是否需要盖章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修改处是否需要盖章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任何修改之处,应该加盖公章或由双方签字确认。 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来约定合同内容,当双发在合同书上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手指印之时,视为合同正式生效。 然而在此之前,若一方已先履行了其首要职责,而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和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会被视为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修改处是否要敲章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任何修改之处,应该加盖公章或由双方签字确认。 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来约定合同内容,当双发在合同书上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手指印之时,视为合同正式生效。 然而在此之前,若一方已先履行了其首要职责,而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和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会被视为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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