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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对方有一个孩子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对方有一个孩子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法律法规,针对涉及离婚议题的情形,关于未成年子女抚育权归属的问题,应当优先考虑尽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加以裁定。

若离婚双方在此方面存在疑虑,未能达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那么,就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特别是当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更应当重视并遵从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和选择,以促成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决策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对方有不知情的债务由谁偿还

关于夫妻间债务问题以及在离婚时一方可能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处置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若判定某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意味着夫妻两人均需对该笔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归还义务。然而,倘若经过确认,某项债务被界定为夫妻各自独立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无论其中哪一方原本是否知情,该笔债务应仅由实际负债的一方负责偿还。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涉及到离婚主题的复杂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应始终坚持优先考虑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倘若在这一关键环节上,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性解决方案,那么,当地人民法院便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最终判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未成年子女年龄已达到八周岁时,法院更应对其真实意愿与选择给予充分尊重,以期实现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决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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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