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通常是指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的工作职员,凭借其在职位上的权限优势,擅自将本应属于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借予他人,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且此种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却涉及到金额较大并开展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就挪用资金罪的相关刑罚追究而言,一般会判处被定罪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拘役的刑期;若其涉嫌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未按规定及时归还,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借贷,金额达标且未还超三月,或金额大且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刑罚视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未按时归还者,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解释如下: 如果涉案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共资金,供其私人进行使用,即使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挪用过程中,该行为人还将相关资金用于了非法的领域,那么我们也应当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行为将面临三年及其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对于达到“数额巨大”程度的挪用资金行为,我们需参考相关司法解释的指引,通常认为此类行为的起点金额应在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以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量到诸多元素,如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已经归还、犯罪嫌疑人口供态度、以及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 若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无论其数额大小,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量刑标准相较于其他情形更为严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挪用资金罪指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借贷,金额达标且未还超三月,或金额大且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刑罚视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未按时归还者,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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