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天数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天数算刑期吗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长将计入刑期之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先前所经历的刑事拘留时间可予以相应的刑期折抵。具体而言,被判以管制的罪犯,其每一日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两天;而对于被判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每一日的羁押期限则可折抵刑期一天。例如,假设某位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了十天,随后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那么这十天的拘留时间便可从六个月的刑期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拘留期通常计入刑期。若后续判管制,每羁押日折抵刑期两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抵一日。如某人被拘十日后判有期徒刑六月,拘留期可扣除,实际服刑缩短十日。 二、刑事拘留多久后法院会判刑 通常来说,如果没有法定或授权的延期要求的话,犯罪嫌疑人自被司法程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经过约5个月的时间以后,便应该得到相应的一审判决结果。 然而,实际情况中,许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都会经历不少的延期阶段,延期的具体原因及条款也均有所不同。 因此,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程序启动到最终判决,整个流程可能会长达数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类刑事案件时,应在接到案件受理申请并核实后的2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之久。 当然,当涉及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是具有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之情况等复杂事项时,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获批准,延期审批权限则可再延长3个月。 遇有特殊状况而需再次延期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待批。 此外,当人民法院自身变更了对案件的管辖权时,那么审判期限就必须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那一天算起。 至于涉及人民检察院需补充侦查案件的情况,如果补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且已经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部分案件也将需要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请律师 在刑事拘留这一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从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实际上,我们强烈推荐尽可能尽早地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在此期间,资深律师可与侦查机构进行沟通,以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事件相关详情,从而为他们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此外,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其申诉及控告事宜,以此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早委托律师,不仅有助于律师及时介入事件,更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诸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重要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在事件初期即由律师开始了解案情,将为后期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事拘留期通常计入刑期。若后续判管制,每羁押日折抵刑期两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抵一日。如某人被拘十日后判有期徒刑六月,拘留期可扣除,实际服刑缩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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