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能离开居住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被保护人通常需依照特定的约束规定行走,其中一条便是不得擅自离开发源地。 然而,此种说法并非绝对,能否离开居住地还需视乎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而定。若获准许,例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则通常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关于是否能够离开居住地的问题,应当以取保决定书或者相关部门的明确指示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开庭后不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会面临收监,这是存在两种可能性的。 在案件进入法庭程序后,收监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而非单一考虑因素。 针对该问题,需详细分析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经过法院深入审理权衡后,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那么在结束审理之后,法院有权直接批准司法机关对被告者进行强制性逮捕并实施收押。 然而,法院亦可选择在公开宣判后再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收押; 其次,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认为被告人适用于缓刑或者对其是否应适用缓刑存在疑虑的,那么此类情况下,在法院宣布裁判结果之前,被告人不会面临收押风险。 针对何种情况适用逮捕和收押,必须依照判决结果提供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有立功表现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属于所谓的“立功表现”范畴之内。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下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具体内容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而所谓的“立功表现”,则是指犯罪分子主动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使得其他事件得以成功侦破等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上述所述的“立功表现”,那么在量刑环节上,他们将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优待。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护人需严格遵守相关约束规定。其中,关键的一项是不得擅自离开其原发地。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被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安全。被保护人必须严格遵循此规定,以确保不违反取保候审的条件,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案件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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