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成立日期计算方法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成立日期计算方法规定是什么 借款协议签订日依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时刻确定。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生效;网络电子协议,涉物流签收时生效,涉服务以凭证时间或实际服务时间为准,未标或有差异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 借贷业务中“借款协议”成立需: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就借款达成合意,对金额、用途、期限、利息等条款达成一致。“借款协议”生效条件更严:合同主体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包括几种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满 18 岁,条款清晰是真实意愿,借款金额和期限明确。违反法规强制规定、有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不算构成要件。合同符合有效条件且无无效因素即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成立日期通常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是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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