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合同保全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在债权人权益保护这一领域中,合同保全方式主要以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为核心内容。 其中,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是在债务人为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益怠于行使从而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之际,债权人可凭借自身的合法地位代理债务人向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 至于债权人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债权人权益实现的财产减少行为之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此类行为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内容包括什么 合同保全这一法律机制主要涉及债权人针对由债务人未忠实地履行其应尽义务所引发之特定风险而持有的两种救济手段:债权人代位权及债权人撤销权。在债权人代位权方面,它是指在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益,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替代债务人,直接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至于债权人撤销权,则是指在债务人实施了可能导致其资产减少的行为,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撤销该行为。举例来说,如果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进行无偿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同样,若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且受让人明知此种情况,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合同保全内容包括哪些 在合同法中,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债之关系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 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规定,当债务人为避免自身因怠于行使其对于他人所享有之权利而遭受损失,有可能危及其债权人之债权时,作为债权人造就自身债权安全的手段,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其次,债权人的撤销权则规定,当债务人实施了可能导致其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权益保护中,合同保全关键在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方权益,损害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代位求偿。撤销权则针对债务人减损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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