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财产纠纷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有财产纠纷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婚姻解除之时,如若配偶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议题达成一致共识,则此种情形下,法院应根据资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公平处置。 且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的特性、价值、来源以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 同时,法院还会严格遵守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最终裁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此外,针对涉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问题,法律亦会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怎么办 在婚姻的法律关系框架之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或知晓的前提下产生的负债行为,对于这笔负债的定性问题必须要全方位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例如,假如这笔债务被证实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求、参与到夫妻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甚至是出于夫妻双方协商后形成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这样的债务一般都会被确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因此,夫妻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还款义务。但是,倘若该债务的数额显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仅由举债一方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违法吗 关于夫妻中一方在其另一半未获知的情形下产生债务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需要依据特定的事实和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断。若该笔债务的用途旨在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即便有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所欠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此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如双方未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公平分配。法院会考虑财产性质、价值、来源及双方贡献等因素,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确保裁决公正合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也将依法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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