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间到提前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时间到提前通知吗 通常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之前,负责执行该处罚的国家执法机构将会提前向当事人进行告知或者是他们所委托的代理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规,留给取保候审人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整整12个自然月。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以及单独使用附加刑罚的罪犯,可将该期限缩短至3个月。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调查工作已经完成,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反之,若在期限结束后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则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是他们的代理人,务必时刻关注相关执法机构的通知,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以及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下午批准晚上放人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程序之后,看守所将无条件释放被拘留者,其间并不存在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一旦公安部门宣布同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将会出具一份书面文件——即《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份文件在做出后,将会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所在的看守所。 一旦此文件到达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即可即时获得自由。 请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最极端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在法院审判期间因羁押期过度而超越了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也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此外,如刑事诉讼法明确,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都有权利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指已被拘留吗 在此,谨以奉告,取保候审实则为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罢了,却并非涉案者必定已经亲历过拘留之苦。 拘留乃是针对公安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直接受理的事例之时,在调查阶段中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对现行作恶者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反观取保候审,其源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运用其职权勒令罪行嫌疑人、被告人员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其不会对追究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起诉环节及审判进行回避甚至进行阻挠,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应讯出庭接受审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此说来,涉事者或许在尚未被拘留之际,便可直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反之亦然,先遭拘留之后再由警方将其刑罚变更为取保候审之行。 总的来说,无论是处于何种情况之下,取保候审与是否已经遭受拘留之间并无必然的先后次序关联性。 取保候审期满前,执法机构会提前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定情况可缩短至3个月。完成调查后应解除或变更措施。期满后需延期应办理手续。当事人及代理人需关注执法机构通知,了解案件动态和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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