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问题 | 强制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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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传唤是指法律机关(如警察、检察院等)通过法定程序,强制要求某人到案件调查的地点接受询问或作证的行为。强制传唤通常是为了收集证据或确定案件事实,是司法程序的必要步骤之一。在受到强制传唤时,被传唤人有义务配合调查,但同时也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出示传唤证、委托律师等。 强制传唤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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