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借贷型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叫借贷型诈骗罪 关于借贷类型的诈骗罪案件,此类犯罪通常以借贷作为表象,然而其实质却在于进行诈骗行为。在接触这类案件时,犯罪分子常常会编纂出假借借款之事由,来隐藏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及偿还债务的能力等重要信息,从而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不菲财富。此类诈骗者在获得受害人财产之后,往往并无偿还的意愿,甚至企图逃避还款义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宣扬某个虚假的投资项目,在成功吸引别人借给他资金之后,利用这些金钱去奢侈消费而非所承诺的投资用途,而且一再拖延还款日期,那么这个行为就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借贷型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什么叫借贷式诈骗怎么处理 在高空抛物导致人身伤害而未能找到责任人的情形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严禁从建筑物内随意抛掷物品,一旦因此类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形出现,侵权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过细致调查仍无法确定最终责任承担者,除非能确凿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涉案建筑使用者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在进行了赔偿之后,有权利向前述的侵权人寻求赔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建筑物管理方在法定范围内都必须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避免前述问题的产生。如未能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当出现本条第一款中所描述的情形时,公安等政府部门应依规进行迅速且全面的调查,力求查明事实真相并明晰责任承担者。在此类状况中,被认为具有潜在侵权风险的建筑使用者如无法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请务必重视,此乃过渡时期内的责任分摊模式,倘若日后能够确认真正的侵权人身份,已进行赔偿的建筑使用者将有权向其要求进一步偿还。另一方面,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者而言,如果没有实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样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什么叫借贷诈骗罪行为 借款欺诈罪行主要是指那些以不法占有为意图,利用编造虚构的事实和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在借贷操作中非法获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举个例子来说,犯罪者会捏造引入资金或项目等各类虚假理由,或者利用欺诈性的经济合同、证明性文件等来进行诈骗活动,将借款以借贷的名义骗取过来。这类行为不仅仅是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同时还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借贷型诈骗常以借贷为幌子,实则诈骗,编造借款理由隐瞒真实财务与还款能力,骗取巨额财物后多无还款意图,甚至逃避债务。如某人虚构投资项目诱骗借贷,资金用于奢侈消费而非投资,并拖延还款,则涉嫌借贷型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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