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包括薪酬、奖金、劳动报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出财产仅归一方所有,否则这些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民法典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资金,期满还款及付息的合同。签署时需书面,但自然人间可特别约定调整。利息按实际借款额计算,不得预先扣本金。若已扣,应按实际金额返还款并重算利息。还款期限和利息支付应遵守约定,否则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民法典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指继承人违法被剥夺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谋杀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篡改遗嘱等,将失去继承权。但若悔过并获宽容,或遗嘱明确指定,仍可保留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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