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到检察院一直没消息是好事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案子到检察院一直没消息是好事么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一直未有进一步消息,是否代表是好的动向? 依照法定程序,检察机构应当在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个月至1个半月的时间段内,做出是否提出公诉的决策。倘若在此期间无法作出判断,或许暗示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取证等需求。对此情况,补充侦查的期限往往为1个月。针对补充侦查阶段,最多可进行两次,待所有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检察院之后,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有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 案件进展到检察院阶段究竟是利还是弊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衡量。 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处理过程中时,检察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书面通知至受害者手中。 同样地,侦查机关在首次向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事宜或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之际,也必须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他有权利选择委托辩护律师协助自己。 而作为负责审核起诉的机关——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至本单位的审查起诉所需的案件资料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需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自主选择代理律师为自身辩护。 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则应自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3天内在适当场所正式告知被告人有人权委任代理辩护律师这一权利。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捕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应对此给予及时回应与配合。 针对在押人员,他们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代理委任辩护律师。 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律师就应当尽快将事情告知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案子到检察院不予起诉多久结案 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裁定之后,通常来讲,会迅速地完成该案的处理工作。但是,关于最终结案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却并未有明确且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限定。在常规情形中,当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那一刻起,就会着手制定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将其送达给相关的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等人。若是该案涉及有涉案财产的话,那么也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倘若被不起诉人正在遭受羁押之苦,检察机关必须要立即对此采取行动,释放被不起诉人,并且还需知会公安机关解除对在押财产的扣押与冻结。然而,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文书送达的效率等等。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在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该案的法律程序基本上已经走到了尽头。 检察机构应在受理案件后1-1.5个月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无法决定,可能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进行两次。完成补充侦查并提交检察院后,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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