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嫌疑人面对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面对面吗 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是否需进行面对面交流? 作为辩护律师,有权利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及通讯联系。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需出示其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文件。同时,看守所也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律师对于与犯罪嫌疑人的会晤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首先,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信件往来; 其次,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应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以及来自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看守场所应无条件地按照辩护律师的要求,快速而有效地为双方安排会晤,最晚的预约时间也不能超过自申请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怎么会见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与涉嫌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必须遵循必须的法律程序和准则。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必须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函,向负责羁押管理的看守所提出会面申请。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嫌疑犯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禁止为嫌疑犯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有权利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并为嫌疑犯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期为嫌疑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事例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作为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及通讯。根据《刑事诉讼法》,会见被羁押者时,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在收到材料后尽快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