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侵占罪涉及的金额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财产侵占罪涉及的金额标准是怎样定的 侵占罪涉及的财产金额界定标准如何制定?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倘若他们滥用职务上的优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产非法占有为已有,且涉及的金额介于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予以立案审查和诉讼追究。同样地,如果该类员工,违反职业道德,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与他人,并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也应当依法立案审查并提起诉讼: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同时用于营利性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罪行必须基于合理、善意且合法的手段,从事持有所人财物的行为。这点至关重要,它既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又是本罪与其它犯罪相区分的主要依据。如果行为人并非通过合理、善意且合法的手段获得财物,那么此种持有方式存在违法性质,因此无法构成本罪; 2、其次,代为保管的概念包含两种情况:接受他人的委托,为其保管财务,例如临时寄托、委托照顾;同时还涵盖未收到委托,但因无因管理而对他人财产进行保管的情形; 3、此外,为止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其托管的财物,比如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财物的合法保管,以及依据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输、合伙、抵押等方式具有合法性的财产持有所为的保管;然而,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为本单位代为保管财物并不在此范畴之内; 4、若行为人通过非法占有方式取得他人财物,而非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的,则不能认定为此罪行,而应归类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5、如果由挖掘发现他人埋藏的物品,这种挖掘所得不应该被视为非法占有所得。一般情况下,挖掘者应该是处于无意间偶然发现并且为善意所得,若挖掘过程本身违法,例如盗掘他人坟墓中的财物或是明知他人埋藏物品而故意实施盗掘行为,那此类行为便不能定性为本罪,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论处; 6、所谓占为己有,即是将原本应该由他人交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当作自己的财物,而且还是擅自对这些物件进行处置、使用和收益。此处的处置方式可以是将财物出售给他人、赠送给他人,也可以是租用、消耗、抵消债务、设立抵押分期偿还等方式利用这些财物,但是不包括恶意毁损这种违反正常流程的处理情况; 7、所说的不同意交还,即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将他人移交享有的财物归还给原主却依然拒不履行,举例说明就是财物主人已经明确要求交还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财物确实属于原联邦所有,然而行为人对此视若罔闻,明确表达拒不返还; 8、当然,对于那些最终选择交出或退还财物的行为人,或者是在他人明确寻求返还之前已经处理过所持财物(同时承诺进行补偿),甚至是他人提出返还主张之后仍然私自处理财物但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情况,均不应当视为本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财产侵占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关于财产侵占罪的诉讼时效问题,其所受制约的主要因素是所可能被判处的相应刑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事例,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五年;若事例涉及到法定最高刑至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则诉讼时效应延长至十年;而当法定最高刑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诉讼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事例,其诉讼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事例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侵占罪涉及财产金额界定标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资产,金额在五千至一万元应立案审查。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金额在一至三万元也应依法处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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