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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谅解书由谁出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的谅解书由谁出

挪用资金罪的谅解书由何方出具

此项法律手续是由受害者亲自出具的。

首先,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刑事谅解书”这一概念,它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和嫌疑犯或是他们的家属之间,经过协商,取得共识后,由受害者一方依法提交的书面文件。这些双方达成的协议,在法律意义中,被称为刑事谅解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提起公诉到法庭质证环节,刑事谅解书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它在刑法中有一定的酌情减轻或从轻的效力。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谅解书的签署对象通常包括被害人、监护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被害人的亲属等。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谅解书是一份单方面出具的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因此,只要受害者一方出具了这份文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刑事谅解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如果被害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可能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以及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来决定被告人的减刑幅度。《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的犯罪行为有什么

关于该犯罪行为之追究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指将所持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这些用途包括供自身日常生活所需或是提供给任何独立个体,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被追责者设定了一定的数额和期限要求;

第二种情况是指对于挪用的资金,被用于投资或企业运营的盈利性行为,在此情形下,法律对其追责标准设定为须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虽然该金额要求相对较高,但是并未设立期限的限制;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挪用的资金用于诸如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或者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中,那么对于此类恶劣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以及持续时间多久,都应当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有二审吗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之中,挪用资金罪这类机关犯罪案件同样享有二审程序的权利。

当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倘若被告方对此结果持有异议,或者公诉机关认为判决存在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申请,进而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阶段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以便确认一审判决的准确性。

若二审法院经过深入研究后,发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无明显瑕疵,且量刑公正合理,便会维持原判;反之,若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则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值得强调的是,二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与裁定均为最终的决定,具有不可更改的效力。

挪用资金罪的谅解书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亲属等出具。刑事谅解书是单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表达受害者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影响量刑。法院会考虑谅解书及赔偿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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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