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所规定的法定时效,通常情况下,自被保险人或应当知道其身体机能遭受损害之时起计算,时长为从向日历年度内的首个日历月1日开始至次年同月末前的最后一天为止,总计12个自然月。
但如涉及到患者的死亡事件,其法定时效将会放宽至死亡后的第1个日历月1日起算,直至同月末的最后一天止,总计1年时间。 本条规定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及时性。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被保险人在超过法定时效之后才提出鉴定申请,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难度加大、鉴定结果失真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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