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能捞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能捞人吗 职务侵占罪的处理能否获救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数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的违法行为。此种刑事罪名在司法体系之中被视为较为严重的类别之一,如果员工因涉嫌此类罪行而被司法部门查处,将会面临严格的刑事处罚。以下为职务侵占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及其立案标准的详细阐述: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各类财物,其中既包括已经处于本单位控制与管理之下的货币及其他资产,同时亦涵盖了本单位依法享有所有权但尚未实际占有或支配的财产。 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较大标准的行为。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 第二,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的情形; 第三,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较大标准的违法行为。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的行为通常将无法获得缓刑判决。 关于缓刑的适用,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宣告之人所受刑罚为拘役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者必须具有真正的悔过表现,且经法院确认其若不处于监禁之中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犯罪者并非法定的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脑成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犯罪领域,其立案管辖权通常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的公安机关对该案具有更佳的管辖优势,则可将此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在此所述的“居住地”,不仅包含了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涵盖了其长期居住的地点。 所谓“长期居住地”,即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收集的便捷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最终的管辖权归属。 总而言之,确立管辖权的目的在于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且高效的处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较大。如员工被查处涉嫌此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此罪的犯罪客体为单位财产所有权,侵害对象为各类财物。立案标准包括挪用资金数额及用途等。国有单位员工涉及此行为,也将依法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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