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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是财产犯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是财产犯罪吗

挪用资金罪在刑法范畴内是否归属于财产犯罪?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相关条款,将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擅自占用和挪用其所在工作单位的资金,将这些资金转至个人名下用于私自使用,或者将资金借予他人,只要涉及到数额巨大且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是在三个月内,但涉及的金额较大并进行了盈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借予他人,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为较大)并且在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以内,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并进行了盈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他们就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形式是什么呢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各类性质的组织中的负责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为依托,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擅自借予私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及时回购;

其次,在这之中,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还未至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却因其涉案金额较大而被用于谋取私利,或者涉及到违法犯罪交易,也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公安不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判定标准往往涵盖了以下几种状况:首先是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追诉金额门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或非法性质活动的行为,如涉案金额高达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启动刑事追究程序;而若非法挪动的公款主要用于普通用途,即使涉案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之巨,也未必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并予以立案侦查。其次,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还需要对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审查。例如,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而仅仅是为了临时周转所需;又或者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并非出于为自己谋求私人利益等原因,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不会将此种行为视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调查。总而言之,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做出准确判断。

挪用资金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财产犯罪范畴。根据《刑法》第五章,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均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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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