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再婚夫妻婚后的财产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关于再婚夫妻婚后的财产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再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在法律规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婚后取得了某种财物,且没有任何特别的契约或协定对其进行约束,那么这种财物便可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中包括,双方在工作中所赚取的工资和奖金,以及通过投资、生产经营等方式而产生的盈利收益等等。 然而,有几种特定情况需要单独考虑。 首先,如果某位夫妻中有一方因为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金或者补偿款,或者是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这些都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有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关于再婚夫妻婚后的财产认定正确的是哪一项 在我国,对于重组家庭中婚后所取得的财产,法律原则上将其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另行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规定。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收入、奖金收入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等,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然而,若其中一方由于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贴等,则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关于再婚夫妻婚后的财产认定正确的是什么 关于再婚夫妻婚姻生活中所积累的财富,除非他们有特别明确的协议,否则应当视为他们的共通财产。这其中包括了他们婚后所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利润等等。 然而,如果某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那么这些都应该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只要是有这样的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去执行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视为共有,涵盖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但特定情况除外:如因人身伤害获赔、遗嘱或赠与指定归个人的财产,则视为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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