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刑事拘留就是有案底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有刑事拘留就是有案底了吗 刑事拘留这一执法行为并不代表一经发生必然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乃是适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开展,而非对涉案人员的罪责进行最终裁决。若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法定程序完成后,该嫌疑人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则其个人档案中将记录下此案底。 然而,若在侦查阶段发现涉案人员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其所犯之罪行情节显著轻微、无法构成犯罪,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嫌疑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那么便不会产生案底。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案底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刑事拘留被放的吗 确实存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得以获释的情况。鉴于刑事拘留属于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不代表着一旦遭受此项拘禁便注定会被视为罪犯。假如在执行调查期间,警方发现并无真实的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证据严重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抑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所造成的危害性十分有限,无法被认定为犯罪,甚至犯罪嫌疑人具备了不应受到刑事追责的法定情形等等,那么他们均有可能从拘留状态下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刑事拘留7个月的吗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7个月,它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7个月的羁押期限很可能是后续逮捕、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的累积,而非单纯刑事拘留导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为刑事司法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非定罪依据。若后续程序判定有罪并处罚,则留案底;若查无实据、罪轻免罚或证据不足致撤销案件,则无案底。总之,拘留非案底必然,需经法定程序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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