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再撤案会怎么样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立案后再撤案会怎么样吗 从普遍观点来看,涉及立案及随后撤销案件这一问题时,必须审慎考虑并依据相关实际状况给予判断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自诉人有权在此类案件宣判之前与被告方进行自行和解或选择撤回自诉。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应予以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3.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后再撤案怎么处理 立案之后,撤销案件的处置措施会受到具体案件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与约束。通常而言,在涉及到刑事类别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撤销案件必须具备若干法定理由,如无法证实相关犯罪事实的存在、相关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期、被赦免的罪犯等因素。而在民事诉讼事务当中,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但是否得到法庭批准则须经过严谨的审查过程。若该撤诉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或者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危害,法庭有权力驳回这一请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明确指出的相关内容:在案件作出宣判之前,若原告提出撤诉之请求,法庭是否答应这一请求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若法庭基于种种原因未能批准撤诉请求,并且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之后,原告仍然未能按时出庭,法庭便可参照缺席判决原则对相应案件依法作出最终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后再撤案要多久才能结案 一般而言,在立案程序启动之后,若当事人提出撤销案件的请求,且该案件具备撤销的合法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获得批准的话,即可迅速地完成结案手续,大致上在数个工作日之内便可顺利解决。 然而,详细的结案时间仍将受到个案的复杂性以及办案机构工作效能等多元化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立案及撤案需审慎,依据实情评估影响。自诉案中,自诉人可和解或撤诉。公诉案撤销条件包括:情节轻微不构罪、超追诉时效、特赦免刑、无人告诉或撤回、犯罪人已亡及法定免责情形。每项决定均需严格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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