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怎么才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怎么才不成立 在判断受贿罪是否成立时,关键在于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不存在实际的财物接受行为,即无财物交换;二是获取财物并非基于职权为他人谋利,即财物与职务行为无直接关联;三是行为人缺乏受贿的主观意图,即不知情或确信行为合法。满足这些条件,受贿罪便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怎么样判缓刑 受贿罪量刑时能否适用缓刑,须依多方面因素予以衡量。首要的考量要素便是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例如,受贿金额相对较低或者并未引发严重性的危害结果等。同时,犯罪者必须展现出足够的忏悔行为,包括自动承认罪行、积极上缴赃款等。此外,还应评估其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是否会给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受贿罪怎么取证 调查证明受贿罪,要分析涉案人员经济情况,关注异常资金流动和资产收购。获取第三方证人供词,了解行贿细节。搜索相关合约文件等纸质文书,还可通过合法监听监控获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不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首先,没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仅仅是双方的正常交往,没有涉及财物的给予和接收,或者接收的财物并非基于职务行为的回报,就不构成受贿罪。 其次,收受财物的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接收财物与自身职务行为没有关联。 再次,没有主观上的受贿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接收的财物是作为对其职务行为的回报,或者坚信其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受贿的故意,也不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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