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对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样对待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对犯罪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被拘者应配合侦查、阐述情况,有权委托律师。亲属可了解案情、准备用品,但不得干扰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怎么判缓刑的人 司法实践中,被告刑事拘留后被判缓刑需权衡多因素。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意、无再犯风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严重影响,如初犯、偶犯事后积极赔偿获谅解等,可能获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刑事拘留怎么抗辩的 对刑事拘留提出异议和辩护,要审视多因素。先审查拘留程序合法性,如凭证、通知亲友等。再剖析犯罪事实和证据,找缺陷瑕疵。若能证明当事人无犯罪故意,或有正当防卫等抗辩事由,也是辩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刑事拘留后,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情况。同时,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家属应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准备可能需要的生活物品等。但要注意,不能干扰侦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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