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责任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可通过书面约定确定偿还方式,否则由法院裁决。例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一方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且有证据证明,也视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妻子是否承担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担责要依具体分析。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女方有义务还款。但若一方个人名义欠下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非共同意愿的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需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判断女方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妻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离婚后,婚姻期间债务承担需视情而定。若债务为共同生活、生产或双方合意所致,妻需共担还款责任。但若妻能证债务系夫个人名义远超日常所需,且债权人知情,则妻可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的承担责任问题,需要区分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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