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款五百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款五百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有权处以五百元罚款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当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应依据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在原有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进行额外赔偿。此种额外赔偿金的额度应为主张者所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或享受服务所支付费用的三倍;如额外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若法规另有其他明确规定,则按相应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是如何实施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当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应赔偿给消费者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款额的三倍,并且如果增加的赔偿数额尚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需按照实际数额予以补偿。若商家拒绝履行该项责任,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以保护自身权益,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1赔3有效执行了吗 对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者,应敦促其根据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向消费者提供额外的赔偿金,该赔偿金额以消费者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数,实行三倍的补偿;若增加后的赔偿金数额仍未达到伍佰元人民币,则需将其补足至伍佰元人民币。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亦须依法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三倍费用,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其他规定优先。因此,该法有权处以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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