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经济适用房买卖
分类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同一建设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经依法确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不得以转让、赠与或者抵押的方式转移。”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在建设项目内是不可转让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单位发现购买人转让、赠与或者抵押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权要求购买人返还该住房,并有权按照市场价格从购买人提取转让、赠与或者抵押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款或者价值。”这意味着产权单位有权要求购买人返还经济适用房,并可以收回相应的转让款或价值。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转让的,如果发现违规转让,产权单位有权要求返还,并可以收回相应的款项。

经济适用房买卖相关词条

  • 商铺买卖

    商铺买卖,是指对所建专用于商业经营,而非居民住宅,其所用土地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房屋,对该房屋或建筑物的买卖为商铺买卖。

  • 房改房买卖

    房改房买卖:是指有关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的买卖。

  • 自住房买卖

    自住房买卖,是指主要用于家庭成员居住使用,而不是用于买卖、商业经营或其他用途的住宅的买卖。

  • 军队房屋

    军队房屋,是指房屋土地为军队所有,房屋产权也归军队,提供给现役军人或已退休军人居住的房屋。居住人对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住房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 自住房

    自住房,是指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主要用于家庭成员居住使用,而不是用于买卖、商业经营或其他用途的住宅。

  • 商铺买卖合同

    商铺买卖合同,是指为了买卖商铺而签订的用于约束买卖双方,并标明商铺价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 房改房纠纷

    房改房纠纷,是指有关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使用、收益等的纠纷。

  • 期房买卖

    期房买卖,是指签订购房合同时,购买标的物尚未建成或交付使用,需要一定期间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的买卖。

  • 央产房

    央产房,又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中央国家机关为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可以允许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6: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