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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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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的内涵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指基于《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一些民事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5)关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的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


  • 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2.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3.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4.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5.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6.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7.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相关词条

  • 住所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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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