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几天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几天逮捕 刑事拘留期间一般需经过多长时间方可进行逮捕 根据现有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为十至三十七天之间,随后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令通知书进行审查与批准。若公安机关认为需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第三日起,开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此过程中,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延长的天数一般为一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其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当当事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时候,这表明他们很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以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 第一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实施了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即时遭到察觉; 其次是被害人或是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 再者,若警方在其身边或居住场所找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已经开始逃亡之路; 另外,犯罪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 最后,若犯罪嫌犯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与住址,或者身份不清晰。 以上就是构成先行拘留的普遍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可以不报吗 刑拘乃是一类强制性举措,公安机构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与规范来执行通报工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敲定对犯罪嫌疑者实施刑拘手段之后,需于24小时之内通告被拘禁人士之亲属或所属单位。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出现,在此种状况下,即便在妨碍侦查因素消除之后,也应立即向被拘禁人士的亲属进行通报。若公安机关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而未进行通报,则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期一般为十至三十七天,期间公安机关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须七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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