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新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新标准如何认定 对于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采用的新的标准,是以涉案的具体数额为基础,同时结合相关款项的实际用途及其未被归还的时限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 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将公款擅自用于个人消费或向他人私自放贷,且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三个月内即已归还; 或者涉案金额虽不足三万元,却被行使于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法事项中,这两种情况皆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并正式展开法律追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新标准对挪用资金刑案,依据金额、用途、未归还期限等多因素综合考虑。若公款被个人消费或私自放贷,金额超6万元且三月内归还,或虽不足3万元但用于营利或违法活动,均应刑事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有可能因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金钱财产,归自己私下支配或用于借贷他人,而这其中如果涉及到的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 甚至在未满3个月的情况下,涉案的金额重大而且参与了盈利性经营活动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就有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面临指控并可能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条件,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挪用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仍然逾期未归还的; 2.挪用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从事了盈利性的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从事了非法性质的活动。 一旦触犯此项罪名,将面临以下惩罚措施: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如果挪用的款项数目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那么惩罚力度将会加大,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涉案金额特别庞大,则将对当事人施加更为严厉的刑罚,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起诉开发商需要哪些证据 关于填充挪用资金罪起诉开发商所需的关键性证据,以下是详细的说明:首先,必须收集能够证实开发商实施了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书面数据,例如能够精确反映财务状况的账簿记录、详细的资金流转凭证以及工程合约等各项文件资料。 其次,寻找并搜集相关证人的证言,这些证人可以是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或者与开发商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合作伙伴等,他们的证词将对案件的调查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电子数据证据也包含在内,比如能验证资金是否被不当挪动的电子邮件、在线聊天记录等数字化信息。 为了全面准确地证明案件事实,我们还需明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及其应有的合法用途,以及开发商在挪用资金之后资金的流向及实际用途的相关证据。 最后,我们还需要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在主观上存在挪用犯罪意图的有力证据,所有的证据都应该形成一个有逻辑联系且互相相互支撑的完整链条,以便为指控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标准对挪用资金刑案,依据金额、用途、未归还期限等多因素综合考虑。若公款被个人消费或私自放贷,金额超6万元且三月内归还,或虽不足3万元但用于营利或违法活动,均应刑事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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