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1、此种犯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主体,即属于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类型; 2、在主观心理层面呈现出故意的倾向; 3、侵害的对象明确指向了广大公众共同面临的安全环境; 4、具体的犯罪客观行为则表现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具有强烈毒害性质与放射性的物质等多种方式对公共安全采取非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践操作层面,对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我们务必保持严谨审慎态度,严格把握构成此项罪名所需满足的特有构成要件,既不可进行无限度的扩大解释,也不能随意限定适用于此的范围。由于法律明确界定了其他危险方法的具体范畴,故仅当行为人实施针对公共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而采取的危险手段与其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危险行为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威胁性,并且此类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显著性的危害,才能被视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行为人如采取杀人、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方式作为其危险活动,只要这些行为已经具备足够大的可能性威胁到公共安全,均可以构成该罪。在此种情况下,行为者无论最终是否引发严重后果,都应被视为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怎么判 利用非法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是一项极具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其所面临判决的程度,需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定。若尚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倘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则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重罚。例如,在公开场合擅自架设电网、驾驶车辆冲撞人群等危险行为,一旦具备了威胁到众多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重要公共财产安全的可能性,便有可能触犯该重罪。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将会全面地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从而进行量刑裁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故意为之;侵害对象为公共安全客观行为表现为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毒害、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这些要素即构成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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