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还公积金需要房产证有两人的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还公积金需要房产证有两人的名字吗 夫妻共同偿还公积金是否需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 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均须缴存公积金且账户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存储余额;其次,申请人双方的公积金缴交年限应在一整年或更长时间后;再次,当前双方均无负担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此外,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须明确标注夫妻二人的姓名;另外,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两位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原件以备查验;最后,若申请人所从业的机构已为其缴纳公积金,则该申请人将拥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请注意,在申请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公积金贷款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夫妻共同还贷的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贷款还款的金融事务,此时产生的资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私人财产。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对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将交由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分配方案;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据具体财产状况以及遵循有利于照顾子女权益、女性利益以及维护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受到充分的保护与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还贷一方不还了怎么办 在夫妇共同承担房贷还款的背景下,倘若有一方选择中止继续还款,那么这将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财务压力。首要的解决方法是,夫妇二人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界定并明确各自所负有的责任以及应尽的义务。若经过深入的讨论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前提下,未能偿还的贷款部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银行有权要求夫妇双方共同履行债权债务的义务。若是夫妇情感破裂进而走向离婚的道路,关于共同承担房屋贷款以及房产所有权归属等相关事宜,法庭往往会依据夫妇双方的资金投入状况、结婚年限、过失行为等诸多因素来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已完成的贷款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会以共同财产的形式予以分割。在此种情况下,未参与还款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时,房产证上需登记双方名字。双方需缴存公积金并有余额,缴交年限满一年,无其他公积金贷款负担。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并确保申请人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此外,若单位已缴纳公积金,申请人需有公积金账号。遵循以上规定,可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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