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车辆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车辆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车辆未受司法机关查封或扣押,车主可按常规程序转让汽车。需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并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但须确保转让行为不影响案件侦办和审判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车子能拿来吗 在适用取保候审权利期间,涉案之车辆能否顺利收回,具体取决于该车与其所涉及案件之间的关联紧密程度。如果涉案车辆并非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所需的必要工具,亦或是与案件涉及的核心事实关系不大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是能够依法予以回收的。然而,如若经相关部门明确判定,涉案车辆与案件存在密切牵连,可能会先采取临时暂时性扣押措施,直至案件经过妥善审理,并依法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后,方可视情将其归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三、取保候审车会不会被冻结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车辆是否会受到冻结措施的影响,关键在于该案情的详细状况。倘若车辆被证实与其所处案件存在紧密联系,例如被视为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犯罪所得的来源或可能被用于规避法律责任等,那么这辆车便有可能面临冻结的命运。然而,若车辆与案件并无直接牵连,则通常情况下不会遭受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取保候审期间车辆转让流程较为复杂。首先,需要明确车辆是否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如果没有,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正常的车辆转让流程进行。 转让时,双方需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车辆转让行为不能影响案件的侦查、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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