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借条其实没拿到钱算不算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签了借条其实没拿到钱算不算诈骗罪 签署了借贷协议但实际上未能获得相应款项的情况,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诈骗罪的性质乃出于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因此,若借款人在签署借贷协议之时并未表现出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仅仅是在其后的借贷兑现过程中出现问题,通常这一行为将不足以被判定构成诈骗罪。然而,倘若借款人自始至终都不曾抱有履行偿还债务的意愿,反而通过虚构事实和掩饰真相的手法诱导出借方签署借贷协议,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签了借条其实没拿到钱怎么办 若签署借款协议但未收到资金,面临挑战。应保留所有证据,如沟通记录和未收款证明。借款协议是债权凭证,但需实际支付才成立借贷关系。建议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签了借条其实没拿到钱怎么处理好 若签署借贷协议却未实际取得款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键在于搜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目击者陈述等,以证明未收到借款。仅凭协议不足以证明合同生效,对方需提供交付证据。若被诉还款,应积极参与庭审,提交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签署借贷协议但未获款项,不必然构成诈骗。诈骗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骗取财物。若借款人无非法占有意图,仅借贷兑现出问题,不构成诈骗。但若借款人无偿还意愿,虚构事实诱导出借方签约,则可能构成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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