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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财产扣押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财产扣押多久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财产的扣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个自然日。但若情况较为复杂,经过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且延长后的时长也不能超过三十天。

此外,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罪行的各类财物、文件,应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财物、文件,则不应对其进行查封或扣押。对于通过查封、扣押、查询或冻结方式取得的,与案件并没有实际关联的各类财产性权益,包括病历、邮件、电报,以及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在内,如果通过调查确认它们确实与案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的话,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将其归还给相关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刑事拘留财物可以取回吗

针对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财务能否回收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通常情况下,若涉案财务与案件并无直接关联,且经由法律规定的流程及验证证实该财产确属于当事人所有,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可能实现其取回权的。然而,倘若涉案财务被判定为与案件存在紧密联系的关键证据或者可能涉及到非法所得等问题,那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此类财务很可能会暂时无法被取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三、刑事拘留财保当天能放吗

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措施之后,能否在当日决定采用财产担保方式进行保释,主要依据该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若相关情节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没有受到太大威胁,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同时其提供的财产保证手续得到完善并顺利提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日释放在程序上是可行的。然而,若是涉案问题复杂或者严重程度较大,则申请人有可能并不能在同一天获得释放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财产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复杂情况可审批延长,但延长期限亦不得超过30天。侦查中,公机关对涉嫌犯罪证据应依法扣押,无关财物不得查封。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案无关,确认后3日内须解除措施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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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