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取保候审用监视居住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用监视居住吗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乃是两种具备显著差异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意即犯罪嫌疑人均可在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在不对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产生妨碍之情的前提下,选择于家中或是其它相对特定的场所内等候审判结果的宣判。

然而,监视居住则是在特定住所或指定居所内接受严密监控的强制性措施,相较于取保候审而言,其执行力度更为严格。

至于是否需要同时采用这两种措施,往往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怎么算满一年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其期限应自办理取保候审之手续当日起算。

在这个过程中,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期间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换言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相关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以监禁的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两种形式,有显著区别。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条件下,在不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在家中或特定场所等待审判结果。这种方式侧重于保障嫌疑人的自由与正常生活,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9 1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