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一定要针对第三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一定要针对第三人吗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中,绑架罪被明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其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拘禁他人等非法利益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径;并且行为的结果对于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产生实际的控制和限制,同时还可能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他人”并不仅限于与行为人有直接关联的第三方,也可以涵盖任何社会公众,无论他们是否与行为人相识,甚至是那些身份不明的第三方或者是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联系的特定人员。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便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及处罚措施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较为严厉。一般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过程中,由于绑架行为的直接、间接原因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如被绑架人因不堪忍受绑架人的折磨、虐待等原因而自杀身亡,或者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被绑架人过失致死等。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三、绑架罪是否只能针对第三人? 绑架罪并非只能针对第三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与被绑架人有密切关系的人。例如,犯罪人将被害人的子女绑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这就是针对第三人实施的绑架行为;而若犯罪人将被害人本人绑架,以此要挟被害人的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满足其不法要求,这就是针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实施的绑架行为。总之,绑架罪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第三人,只要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无论是针对第三人还是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都构成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定绑架罪: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图谋勒索或拘禁,实施绑架,控制人身自由,威胁生命安全。对象不仅限于直接关系者,可含社会公众,满足条件即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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