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如何结案 当破产重整计划得以顺利通过之后,执行并最终完成该方案通常需经历若干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重整计划所设定的各项义务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积极落实并履行各项职责。 其中涵盖了债务的如期偿还、业务模式的调整及重组等多项内容。 其次,负责管理债务人事务的管理人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严密监控,以确保债务人能够严格遵循重整计划的相关要求。若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再次陷入破产程序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二、破产重整计划不履行会怎么样 如若破产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充分履行,则有可能引发一连串极为严重的法律影响和结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作出决策,暂停实施该重整计划,并正式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也就意味着涉事企业将需要启动破产清偿程序,资产也将需要用于抵扣所有债务。除此之外,倘若有关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职责与义务,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投资款如何处理 当破产重整计划不成功,投资款项处理变得复杂,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方案。若重整失败,将启动破产清算,投资款项按法律规定公平分配,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清算。分配结果受企业剩余资产和债权人状况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需经历关键环节:债务人须遵守计划义务,按时完成职责,包括债务偿还和业务重组。同时,管理人严格监控执行情况,确保债务人合规操作。不履行计划可能导致重整失败,重返破产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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