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主要条件如下所述:首先,该案件必须由被告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申请;其次,检察院并未对该案提出抗诉;最后,审理的案件仅涉及到被告方单方面的上诉请求。此外,如果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方面清晰明确且确凿充分,仅仅是在罪名判定上存在偏差,那么法院有权变更罪名,但是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方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范围包括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所设定的限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当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近亲属提出上诉时,法院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进行加重处理;然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此外,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但所判处的刑罚过轻,且应当适用附加刑却未予适用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加重刑罚并适用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上诉不加刑规定多少天 “上诉不加刑”原则,系指在审理被告人仅对其一方上诉的刑事案件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施以更为严厉的刑罚。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天数或期间。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上诉期限做出了细致规定。其中,对于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者,其提出上诉的法定时间为十日;若对一审裁定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上诉,则该法定时间为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必须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审理的是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另外,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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