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当刑事辩护律师为其委托人请求取保候审时,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此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激起社会公众的高度警惕,即他们已被扣押住,不会再对社会产生极度恶劣的影响,而且也不会干扰到司法程序的顺畅开展; 其次,倘若该人面临重症病情或是怀有身孕的情况,法律规定其身体状况不宜继续拘押,或者是处在孕期及哺乳期中的女性;接着,对于案件的已知事实已经相当清晰,证据也基本上得以固定并形成定论,且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基本可以确定; 最后,根据预估,该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无需拘役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辩护律师何时介入最好 自从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构的询问或接受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便得以行使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只允许进行律师委托为唯一形式的法律顾问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机关在展开初次提问或是采用强制措施处理犯罪嫌疑人之际,有义务明确通知其本人享有选择上诉律师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做会见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履行相关的完备手续,向拘留所上交由本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执业资格证照、正式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律援助公函等文件。在进行会面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拘留所的规章制度,禁止携带任何违禁品,也不准将事例线索等事项传递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此次会面期间,我们需要主动向他们详细询问与其事例相关的详细信息,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他们充分理解自己拥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和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解,并做好详实的会见笔录。会面结束之后,我们将根据从会面中获取的信息,精心策划出一套合理且有效的辩护策略。总而言之,我们的会面行为必须是合法、规范并且专业化的,以确保能够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请求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引发社会高度警惕、不妨碍司法;重病、怀孕或哺乳女性可申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固定,罪行明确;预计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需拘役。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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