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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受贿罪及时退还的情形有几种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关于受贿罪及时退还的情形有几种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及时退还的情境主要包含有两种类型:

首先,当受贿行为发生之后,受贿者并没有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职务便利去为他人谋求任何形式的利益;

其次,即使受贿者已经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到了某种利益,但是他们在事发之后能够主动地将赃款退还或者上交给相关部门。对于这两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受贿者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有可能会对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那些触犯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所获得的受贿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受贿者属于索贿的情形,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关于受贿罪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受贿罪的案件展开调查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首先,获取职务便利方面的相关证据;

其次,收集索取或收取他人财产方面的证据;

最后,应当收集关于为他人谋求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其中,搜集受贿者利用其职务便利来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行为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此外,即使受贿者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也依然可能被判定犯有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关于受贿罪追诉时效满了怎么办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通常具有重要意义。

当追诉时效一旦到期,便意味着相关部门不再有权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时效的确定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与罪行本身的法定最高刑息息相关,还需要结合追诉期限来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来说,如果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其追诉时效即告期满;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则需要过十年的时间才会面临追诉时效的届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其追诉时效将会持续二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追诉时效则会历经更为长久的二十年。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二十年后,如果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诉,也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除此之外,如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将不会再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中,及时退还分两类: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或已谋利但事后主动退还赃款。此两种情况视为主观恶性较轻,影响刑责。《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金额及情节定刑,索贿者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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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