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复议处理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对行政复议处理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二、行政复议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指的就是当当事人或组织被处以行政行为以后,认为此行为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是侵害了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那么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需要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才可以进行申请,如果是属于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那么将不能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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