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惩,但是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的特定人员。此外,该措施的应用还需满足以下五条具体的条件: 1.行为人不存在逃避法院审理和妨碍诉讼进行的可能性; 2.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 3.正在怀孕期间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当事人,同时其婴儿也需要哺乳; 4.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人而言,行为人为其提供唯一的抚养支持; 5.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者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为适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过后怎么办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诉讼程序仍然有可能继续推进,包括提出公诉和展开持续调查,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对于证据尚未充足、案情尚待进一步揭露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保留继续进行检查与追踪的权利。 在证据确实不足、事实轮廓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依法撤销诉讼或做出被告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但是,如果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则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或者对被告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签发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他/她遵守不逃避、阻碍,及随时接受相关讯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当取保候审时限临近结束之时,执行机关应在15日之前书面通知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令或是变更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具体实施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阐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取保候审必须律师办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强制要求通过律师代理来进行取保候审的请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甚至辩护人等均有权利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务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能够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他们深谙法律法规,能够更为高效地整理和搜集有利于事例进展的各种证据和资料,同时编纂优质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能有效地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磋商以解决事例中的实际问题。若您或您周围的朋友正在面临取保候审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申请人自行申请取保候审亦是当事人应有权利之一。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危害社会的特定人员。其应用需满足五条条件:无逃避审理和妨碍诉讼可能;当事人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且婴儿需哺乳;行为人抚养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案件性质或处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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